對于道路交通標志牌(交通牌)的設置及顏色有怎樣的要求
一。道路交通標志牌的設置
道路交通標志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行駛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道路交通標志牌是公路語言,通過一些簡單的文字圖形符號,簡潔明了的表達道路信息及交通法規。那這些指示牌的設置要求是什么呢?
1.道路交通標志牌應設立在利于車輛和行人容易看到的醒目位置。
2.道路交通標志牌應傳遞清晰明確的信息,不宜傳遞與道路交通不相干信息。
3.道路交通標志牌應有總體的布局系統,避免信息過載或者信息不足。
4.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設置在道路右側或車道上方,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作出改變。
5.為保證視覺認同性,同一個地點需要設置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標志牌,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上。一個支撐結構上的標志牌不得超過四個。分開設立的標志牌,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6.不同種類標志牌的并設,在原則上要盡量避免。解除禁止超車、解除限制速度、減速讓行、停車讓行、會車先行、路口優先通行這些標志牌應單獨設置。如受限制影響無法將多個標志牌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上不得超過兩個標志。并設時,還可以根據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從左到右,從上到下進行排列安裝。
7.同一地點設置兩個及以上的警告標志牌時,選擇重要的一個,警告標志不宜設置過多。
道路交通標志牌
二。道路交通信號燈選用的顏色
從孩童時期我們就一直被教導這樣的一句話: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但是每天都會路過無數個紅綠燈的你,是否想過交通信號燈為什么偏偏選中了這三個顏色呢?而且,為什么紅燈表示停止,綠燈表示通行?如果你碰巧是紅綠色盲患者,那過馬路應該怎么辦呢?
我們知道,可見光是電磁波的一種形式,是電磁波譜中人眼還可以感知的部分,相同的能量,波長越長越不易散射,傳播也越遠。一般人的眼睛還可以感知的電磁波的波長在400~760納米之間,不同頻率的光波長也不一樣。這其中紅光波長范圍是760~622納米;黃光波長范圍是597~577納米;綠光波長范圍是577~492納米。
簡單地來說,紅色在可見光譜中波長長,可視距離要比其它顏色更遠,而綠色在可見光譜中波長僅次于黃色,因此成為了比較容易看見的顏色。
除此之外,從人體的視覺結構出發,人類在所有的顏色中對于紅色和綠色是容易分辨的。所以紅綠燈的主要顏色則選擇了紅色和綠色。人類雖然也很容易分辨黃色和藍色,但是由于眼球內對藍色的感光細胞數量較少,所以藍色被“踢出”了紅綠燈的隊伍,黃色則用以準備和警示的作用。
告訴大家個小秘密,現在大多數的交通信號燈實際上并不是用的純紅色和純綠色,而是用的略微偏黃的紅和略微偏藍色綠色,這主要是為了更好地讓一些患有紅綠色盲的人能更輕松地分辨信號燈的顏色哦。